题解 · 这道题在争什么
需要先交代制度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在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时排除),但并未全面采纳"毒树之果"——即由非法证据衍生取得的派生证据是否一并排除。本题争的正是这一延伸。
争议焦点
- 抑制之争:排除派生证据是否是遏制违法取证最有效的手段。这是支持方的核心。
- 代价之争:排除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真凶不受追究,这一代价如何权衡。
- 例外之争:即使采纳,也需大量例外(独立来源、必然发现、稀释),这是否使规则难以稳定适用。
双方判准建议
- 正方(要认可):只有切断违法取证的收益,才能真正抑制违法侦查,程序正义是否要求如此。
- 反方(不要认可):真相发现与被害人救济的代价是否过高,现有排除规则是否已足够。
- 双方需防守点:正方须回应重大案件无法认定的后果;反方须回应违法取证的收益若被保留,抑制效果是否失效。
赛前准备建议
- 必须掌握我国现行排除规则的条文范围,混淆现行规则与毒树之果是本题最致命的错误。
- 域外规则及其例外须交代制度背景,不可直接移植结论。
- 与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等题内链。
推荐书目 · 论文方向
- 必读:《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条文与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学研究文献。
- 选读:关于毒树之果规则及其例外的比较法研究;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
- 检索方向: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非法证据排除、派生证据、违法取证抑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