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 这道题在争什么
这里的"人情"须先分层:一是人情关说与私人关系的干预,任何法治都必须排除;二是社会常情与人伦考量,现行法律本身就包含它——酌定情节、公序良俗、亲属间的特殊规定都是例证。因此本题真正的争点是:制度应在多大程度上为常情留出空间,以及如何防止这一空间被私人关系侵占。
争议焦点
- 界定之争:人情指私人关说(应排除)还是社会常情(已被制度承认)。这是全场第一战场。
- 确定性之争:为常情留出空间是否削弱法的可预期性。
- 防线之争:常情的空间能否被制度化(基准、说明理由、公开),从而防止被私人关系利用。
双方判准建议
- 正方(应考虑):法律适用是否必须回应社会常情与人伦,否则将失去公众认同与实质正义。
- 反方(不应考虑):法治的核心是否在于排除法外因素,考虑人情在实践中是否难以守住边界。
- 双方需防守点:正方必须明确排除人情关说并给出制度化方案;反方须解释酌定情节与公序良俗的合法地位。
赛前准备建议
- 一辩即完成分层界定,正方若不主动划清关说与常情,几乎必输。
- 建议引亚里士多德的衡平与形式法治理论正面对撞,层级高且对称。
- 与法不容情还是法应有情题内链,两页题解须差异化;举例宜用制度内的情节考量。
推荐书目 · 论文方向
- 必读: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关于衡平的论述;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 选读:韦伯关于形式理性法的论述;《民法典》中公序良俗原则条款;戴维斯《裁量正义》。
- 检索方向:衡平与严格法、裁量基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公序良俗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