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 这道题在争什么
程序正义主张:只要过程公正——规则平等适用、双方都有陈述机会、决定者中立——所得结果就应被接受;结果正义主张:程序只是手段,若严格守程序却放过了明显的恶或惩罚了无辜,正义本身已经落空。二者在绝大多数情形中并不冲突,辩论必须锚定它们真正对立的情形。
争议焦点
- 冲突设定:必须给出程序与结果真正对立的情形(证据瑕疵、时效、管辖),否则空转。
- 认可之争:程序正义是否是结果获得公众认可与可接受性的唯一来源。
- 长期之争:为纠正个案结果而突破程序,是否损害了所有后续案件的可靠性。
双方判准建议
- 正方(程序正义):公正的过程是否是正义可被检验、可被信任的唯一保障。
- 反方(结果正义):程序是否只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手段不得取代目的。
- 双方需防守点:程序方须回应明显不义的个案结果;结果方须回应由谁认定正确结果、以及突破程序的滑坡风险。
赛前准备建议
- 一辩即给出两到三个标准冲突情形,整场围绕它们展开。
- 正方可引纯粹程序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心理学研究(过程公正提升接受度),理论与实证兼备。
- 举例避免使用仍有争议的真实案件。
推荐书目 · 论文方向
- 必读:罗尔斯《正义论》(纯粹程序正义);汤姆·泰勒关于程序正义的实证研究。
- 选读: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蒂博与沃克关于程序公正的早期实验研究;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检索方向:pure procedural justice、程序公正感知、非法证据排除、正义的可检验性。